因严重疾病而免税的范围扩大到私人养老金
对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的所得税豁免也应扩大到私人养老金申请。向治疗健康问题的人提供税收优惠是没有意义的,但对养老金投资征税是没有意义的。 基于这一认识,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第四小组承认癌症患者有权获得全额退休金和私人养老金福利,且免征所得税。该联盟还被责令偿还提交人所支付的款项,并由予以更正。 在上诉 WhatsApp 数据 中,工会声称豁免不适用于私人养老金赎回,因为它认为这些不符合退休福利并构成应税收入。 然而,该裁决的报告员联邦法官认为,根据第法律第 6 条第 XIV 项和第 XXI 项所列的严重疾病规定的豁免,也适用于根据第 39 条第 10 项的补充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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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号法令第 XXXIII 条和第 6 条。 据她说,IRPF 豁免完全是由于健康状况的存在,就本案而言,毫无疑问,退休的提交人患有严重疾病。 法官认为,同一纳税人因缴费时间的原因,在正式退休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又缴纳私人补充退休金的税款,这并不合理。 她解释说,EC 20/98 对 CF88 第 202 条的措辞将补充私人养老金制度提升至宪法范围,并且 LC 109/2001 在其第 2 条中对补充养老金的规定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其主要目标是制定和执行社会保障性质的福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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